侵占罪和不当得利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侵占罪和不当得利之间到底有啥不同。之前遇到过有人拿了别人东西不还,有人说这算侵占罪,有人说这是不当得利。我就想知道这俩到底咋区分,在法律上的界定标准是啥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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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和不当得利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性质、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性质上来说,侵占罪属于刑事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而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范畴,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 构成要件方面也有不同。侵占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且实施了侵占行为,同时侵占的财物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还拒不交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而不当得利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只要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且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同时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可。 法律后果上,侵占罪的行为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面临刑罚处罚。而不当得利的法律后果是受益人需要返还不当利益给受损人,如果受益人拒不返还,受损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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