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财物纠纷时,遇到有人说对方可能构成侵占罪,也有人说可能是职务侵占罪。我不太清楚这两个罪名到底有啥不一样,想知道它们在法律定义、构成要件、适用情况等方面的区别,以便判断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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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确实是容易让人混淆的两个罪名,但它们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法律定义来看,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而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犯罪主体方面,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此罪。比如,张三帮李四保管了一批货物,之后却想据为己有,张三就可能构成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例如,某公司的会计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的资金,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犯罪对象上,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像捡到别人的钱包拒不归还,就可能涉及侵占遗忘物。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等。 在行为方式上,侵占罪是将合法持有的财物变为非法占有,不需要利用职务便利。而职务侵占罪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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