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最近遇到一些法律方面的困惑,涉及到财物侵占的问题。不太清楚在实际情况中,怎么判断是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想具体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在主体、对象、手段等方面到底有哪些区别,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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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确实容易让人混淆,下面详细说说它们的主要区别。 首先是主体要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也就是说,得是在这些单位里工作的人才能构成这个罪。比如公司的员工、企业的管理人员等。而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年满16周岁,并且精神正常,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能构成。不管你是做什么工作的,只要符合年龄和能力条件,都可能构成盗窃罪。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中有明确规定。 其次,犯罪对象不一样。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像公司的办公用品、企业的原材料等,都是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这里的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范围很广,而且大多是在犯罪行为发生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比如你偷走了邻居家的自行车,这自行车就是盗窃罪的对象。 最后,犯罪手段有差别。职务侵占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比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管理公司资金的职务便利,私自把公司的钱转到自己账户,这就是职务侵占。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就是说在财物所有者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偷把财物拿走。 相关概念: 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某种特定身份、对其犯罪主体资格有重要影响的犯罪主体。 一般主体:是指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就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对身份没有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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