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和侵占罪有哪些区别?
不当得利和侵占罪有诸多区别。
首先,性质不同。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责任,简单说就是一方没有合法依据获得了利益,让另一方受损失了,这种情况在民事范畴内处理。比如你在超市购物,收银员多找了你钱,这多出来的钱就是不当得利。而侵占罪属于刑事责任,是较为严重的犯罪行为。像把别人委托自己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不归还,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其次,概念有别。《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例如甲误把给乙的快递寄给了丙,丙没有合法依据占有这个快递,这就是不当得利。《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比如有人捡到别人的贵重物品,价值较大,失主来要却坚决不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再者,构成要件也不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受益没有合法依据。而侵占罪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特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最后,承担责任不同。不当得利主要责任是返还不当得利,如果知道或应当知道没有法律根据还取得利益,除返还利益外还可能要依法赔偿损失。侵占罪则要承担刑事处罚,数额较大,拒不 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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