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民事不当得利还是刑事侵占罪?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个事儿,有人拿了我的东西不还,我不太清楚这到底算民事不当得利还是刑事侵占罪。我想知道从哪些方面能准确判断,是从行为人的意图,还是财物的性质这些角度呢?希望能给我讲讲区分的要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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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区分民事不当得利和刑事侵占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从性质上来说,不当得利一般属于民事纠纷,而侵占罪是刑事犯罪。这意味着一旦被认定为侵占罪,后果会比不当得利严重得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而《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


其次,看行为人对财物的占有情况。如果行为人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导致他人遭受损失,就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比如,在银行取款时,因银行系统故障多得了钱,这就是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属于不当得利。而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还拒不交还。比如,帮朋友保管贵重物品,之后却想据为己有,朋友来要也不还,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再者,判断财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也很关键。“遗忘物”是指被害人记得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适用刑法调整;“遗失物”则指被害人不记得财物的遗置时间和地点,适用民法调整。例如,乘客下车后马上发现包忘在出租车上,这个包就是“遗忘物”;要是走了很久才发现包丢了,也不记得丢在哪,那这个包就是“遗失物” 。


另外,行为人对财物是否负有保管义务也不同。负有保管义务的,可能构成侵占罪;不负保管义务的,可能按不当得利处理。比如,出租车司机对乘客遗忘在车上的财物负有保管义务,如果司机将其占为己有,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最后,从承担的责任来看,不当得利承担的是返还不当得利给权利人的责任;侵占罪承担的是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


相关概念: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

侵占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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