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行为构成侵占罪?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财物方面的纠纷,不确定对方的行为属不属于侵占罪。就是对方拿了我的东西,一直不还,我想知道到底什么样的行为才会被认定为构成侵占罪呢,想详细了解一下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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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把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变成自己的,而且数额比较大,还坚决不还给人家,这样的行为就构成了侵占罪。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指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并且,这条罪是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要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管。 下面从几个构成要件来详细说说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首先是客体要件,侵占罪侵犯的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别人的东西,所有权是人家的,不能随便据为己有。 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把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变成自己的,而且数额要较大,还坚决不还。这里有几个关键要素,一是基于民事关系取得财物,像委托、租赁这种,然后非法占有;二是数额得达到较大标准,虽然法律没有统一明确具体数额,不同地区会根据经济发展等情况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要达到一定程度才能构成犯罪;三是拒不退还或交出,如果最后还了,就可能不构成侵占罪了。 主体要件上,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16周岁,精神正常、能够对自己行为负责,也就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这个罪。 主观要件要求必须是故意的,就是明明知道这个东西是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或者是遗忘物、埋藏物,却故意要把它变成自己的,有这种非法占有的目的才行。要是只是不小心忘记归还,或者没有非法占有的想法,那就不构成侵占罪。 举个例子,老张委托老李保管一台贵重的相机,老李却把相机卖了,钱自己花了,老张来要相机的时候,老李还不承认或者拒不归还,相机价值比较高达到了当地数额较大的标准,那么老李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要综合考虑以上这些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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