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占罪是如何构成的?

我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有人把我交给他保管的财物占为己有,还不肯还给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不是构成侵占罪,具体侵占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还想了解下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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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侵占罪的构成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客体要件**:侵占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这里的财物包括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以及埋藏物。也就是说,这种犯罪行为侵犯了财物所有者对财物所拥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例如,甲将自己的贵重相机交给乙保管,乙却想非法占有该相机,这就侵犯了甲对相机的所有权。 **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并且拒不交还的行为。首先,要有非法占有的行为,比如将保管的财物私自卖掉或者据为己用;其次,涉及的财物数额要达到较大的标准(具体数额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司法实践有所不同);最后,在财物所有者要求归还时,行为人拒绝交还。例如,丙捡到他人遗忘在餐厅的钱包(内有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在失主找到丙要求归还时,丙拒绝交出,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侵占罪。 **主体要件**: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有可能构成此罪。也就是说,无论其职业、身份、性别等如何,只要符合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条件,实施了侵占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侵占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仍然非法占为己有。也就是说,行为人清楚知道这些财物不属于自己,但却想要将其据为己有。例如,丁知道自己手中拿着的是邻居交给自己暂时保管的财物,却故意不归还,企图将其变为自己的财产,这种主观故意就是构成侵占罪的主观方面要件。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本条罪属于告诉的才处理,即需要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才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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