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既遂刑事责任该如何承担?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侵占罪既遂刑事责任的问题。我在生活中遇到个事儿,有人好像把我委托他保管的东西据为己有了,怎么都不还,我怀疑这可能构成侵占罪。我就想知道,如果真的构成侵占罪既遂了,对方要承担怎样的刑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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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既遂后,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如下: 一般情形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犯侵占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这里说的就是如果一个人把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还拒不退还,就会面临这样的处罚。比如小张帮小李保管了一台价值较高的笔记本电脑,小李多次索要,小张就是不还,而且这台电脑价值达到了当地认定的“数额较大”标准,那么小张就可能面临这种处罚。 要是侵占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小王帮公司保管一笔重要资金,私自挪用并占为己有,数额巨大,这种情况就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另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不管是捡到别人遗忘的东西,还是发现了埋藏物,非法占有且数额较大还不交出,处罚是和前面一样的。 需要注意的是,侵占罪是所有自诉案件中唯一一个绝对亲告罪,这意味着任何情况下公安机关对此没有管辖权,不能立案。如果立案了,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通俗来讲,就是得被侵占的人自己去法院起诉,法院才会管这个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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