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既遂会被追究怎样的刑事责任,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有人好像把我托付保管的东西占为己有了,我怀疑这可能构成侵占罪。我想知道要是真构成侵占罪既遂,对方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法律在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我就想弄清楚这个,好考虑下一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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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把别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或者别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变成自己的,而且数额比较大,还不还给人家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如果构成侵占罪既遂,处罚分两种情况。第一种,要是侵占的财物数额较大,拒不退还(针对代为保管的财物)或者拒不交出(针对遗忘物、埋藏物 ),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第二种情况是,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会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里需要注意,“告诉的才处理”,意思就是这个案子得由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起诉,司法机关才会管,不像其他一些犯罪是由检察院主动提起公诉。比如,小明帮小红保管了一个价值较高的古董,后来小明想据为己有,小红多次索要,小明就是不还,数额达到当地规定的较大标准,那小明就可能构成侵占罪既遂,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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