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的界限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公司发生了财物丢失的情况。有人怀疑是内部员工所为,可能涉及职务侵占或者盗窃。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想了解一下它们的界限具体在哪里,以便能更好地判断这件事。
展开


职务侵占罪和盗窃罪是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两种侵犯财产类犯罪,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界限。 首先,从犯罪主体方面来看。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人员通常是在单位中具有一定职务,能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例如公司的财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等。而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通常为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盗窃罪的主体,没有身份上的特殊要求。 其次,在犯罪行为方式上,两者也有很大差异。职务侵占罪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比如,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保管货物的职责,私自将货物拿走变卖。而盗窃罪则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即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经手人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例如,小偷趁无人注意,潜入他人家中偷走财物。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 此外,两者在犯罪对象上也有所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则更为广泛,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包括单位财物和个人财物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