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界定盗窃和职务侵占罪?
我在公司上班,最近公司财物有丢失情况。有人怀疑是内部人员所为,但不确定 是盗窃还是职务侵占。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该如何准确界定这两种犯罪行为呢?比如依据什么标准、有哪些关键区别等方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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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和职务侵占罪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详细界定它们。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说,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通常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构成盗窃罪。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单位包括各种性质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
其次,在犯罪行为方式上,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例如,潜入他人家中、办公室等场所偷取财物。而职务侵占罪则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营、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比如,公司的会计利用自己掌管财务的便利,侵吞公司资金;仓库管理员利用管理仓库货物的便利,私自将货物变卖获利等。
再者,犯罪对象也有所不同。盗窃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财物,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各种财物。而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只能是行为人所在单位的财物,具有特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