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事故对方全责,人保住院垫付1.8万远远不够手术,受害方没钱支付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方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解决费用问题。 首先,了解交强险垫付规则。机动车在有责时,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18000元。这是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垫付的费用,但如果超出了这个限额,交强险就无法再支付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了交强险在交通事故中的垫付和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交强险垫付的1.8万不够,可以看对方是否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如果购买了,那么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在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范围内,由该保险公司继续赔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车险条款,保险合同明确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和条件。 再者,还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救助基金可以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开始起72小时之内的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 》对救助基金的申请条件和流程有明确规定。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支付限额,或者肇事车主未购买交强险,以及肇事车主逃逸等情况下,都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另外,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就有这样的规定,所以不用担心医院会因为费用问题而耽误治疗。 最后,受害人也可以和肇事方、保险公司进行协商沟通,说明自身的困难,争取让对方先支付一部分费用 。如果实在无法协商解决,还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医院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以及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等,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救助基金:即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