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住院保险公司只给交强险,没钱支付医药费该怎么办?


如果车祸住院后保险公司只给交强险,而自己又没钱支付医药费,可以尝试以下几种办法。 首先,可以请求肇事方参保的交强险公司在交强险理赔范围内先行支付最高10,000元的医疗费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其次,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对对方车辆进行查封、扣押,以保障后续赔偿能顺利执行。这样做可以防止肇事方转移财产,保证在后续判决后有财产可供执行。 还可以通过交警部门与肇事方取得联系,督促其尽快支付相关医药费用。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有协调双方的职责和权力,他们的介入有时能促使肇事方积极承担责任。 另外,如果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或者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这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最后,若肇事方确实无力赔偿,受害者还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如果有相关保险),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