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现车祸对方全责但受害人没钱垫付医药费该怎么办?

前阵子出车祸了,对方负全部责任。可我现在实在拿不出钱垫付后续的医药费了,很担心会影响治疗。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有哪些合法有效的办法能解决医药费垫付的问题,保障自己能继续顺利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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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出现车祸对方全责,而受害人没有钱垫付医药费,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办法解决: 首先,可以向肇事方的保险公司提出交强险申请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保险,在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有义务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比如交强险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一般有一定额度(不同情况限额不同)可以用于支付医药费。 其次,能向事故所在地政府指定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垫付。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或者肇事车辆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又或者肇事后逃逸的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是为了保障伤者能及时得到救治,不让费用问题耽误治疗。 另外,还可以向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通俗来讲,就是请求法院让对方先拿出一部分医药费来解燃眉之急。不过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以及自己在医疗费用方面的具体支出情况。同时要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别因超过时效而影响权益。 此外,也可以尝试和肇事方协商,看对方能否先垫付一部分费用。若对方确实经济困难,也可商量后续赔偿的方式和时间。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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