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是如何定罪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有同事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我很好奇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怎么定罪的,想了解一下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依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流程等具体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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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下面我们详细来说说它的定罪情况。 首先是主体方面,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公司一般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有一定数量的注册资金及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则包括社会团体等。 其次是行为方面,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例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保管公司资金的便利,将公司资金据为己有;销售人员利用自己收取货款的便利,截留货款等。 再者是数额方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达到此标准才构成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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