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如何认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有人被怀疑侵占公司财物。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职务侵占罪是怎么认定的呢?什么样的行为算职务侵占,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我很想了解这些知识,以免自己不小心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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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认定职务侵占罪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主体方面,犯罪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里的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性质的公司、企业,也包括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比如,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的员工,就有可能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其次是行为方面,行为人必须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所谓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的一定职务,如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等便利条件。例如,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管理仓库货物的便利,将货物偷偷变卖,就属于利用职务便利。 然后是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是故意将单位财物据为己有,而不是因为疏忽或者其他原因导致财物的暂时占有。 最后是数额方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职务侵占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只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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