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加立功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我因一些事可能涉及违法,不过我有自首情节,而且还立功了。现在我想知道,像我这种自首又立功的情况,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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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自首、立功和取保候审。自首指的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立功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行为。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用被关押在看守所,而是在保证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在外等候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自首和立功对于能否取保候审有着重要的影响。自首和立功体现了犯罪嫌疑人一定的悔罪态度和对社会的积极作用。通常情况下,自首加立功的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相对较低。如果其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比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那么司法机关是有可能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 不过,这并不是绝对的。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即使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但如果案件性质恶劣、犯罪后果严重,司法机关仍然可能认为不适合取保候审。 总之,自首加立功是一个积极的因素,但最终能否取保候审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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