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放弃抚养权后还能探视孩子吗?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我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但我很想念孩子,想经常去看看他。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放弃抚养权后还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吗?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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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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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放弃抚养权后是否能探视孩子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抚养权和探视权这两个概念。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而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意味着,放弃抚养权并不等同于放弃探视权。即使放弃了孩子的抚养权,作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依法享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因为探视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它是一种法定权利,不会因为放弃抚养权而丧失。 不过,行使探视权也不是毫无限制的。如果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比如探视方有吸毒、暴力倾向等不良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身体造成伤害,在这种情况下,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探望。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比如探视方改正了不良行为,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应当恢复其探望的权利。 此外,探视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可以由父母双方进行协商。双方可以根据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情况,以及各自的工作和生活安排,达成一致的意见。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总之,放弃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有权探视孩子,但在行使探视权时,应当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为前提,同时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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