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不是真实的但签字了该怎么办?


当遇到保证书内容不真实但自己已经签字的情况,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和应对。首先,我们要了解合同效力相关的法律概念。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的效力有着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如果保证书的内容不是基于你的真实意思表示,根据这一规定,该保证书的效力可能会受到影响。因为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重要条件之一,若违背了这一点,就可能不符合有效合同的标准。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重大误解通常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如果你在签字时存在重大误解,比如对保证书的内容理解有误,那么你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保证书。 还有,若你是在受欺诈、胁迫等情况下签订的保证书,《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在这些非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保证书,你同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发现自己签了内容不真实的保证书后,要及时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能够证明保证书内容不真实的客观事实证据,像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以及证明自己签字时并非真实意思表示的证据,例如当时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然后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说明情况,看是否能达成一致,撤销这份保证书。如果协商不成,就要果断地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通过法律程序来撤销该保证书,以避免可能给自己带来的不利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