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占罪与寻衅滋事罪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从定义和行为表现来说。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比如你帮邻居保管贵重物品,后来却不想归还想自己占有,这就可能构成侵占罪。而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像在大街上无故打人、砸坏公共设施等行为就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其次,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侵占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重点在于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侵犯。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更侧重于对社会公共秩序和安宁的破坏。 再者,从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来看。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寻衅滋事罪的主体同样是一般主体,主观故意往往表现为多种,通常是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 在法律处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且侵占罪是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被害人不主动追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寻衅滋事罪是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相关概念: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特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交还的犯罪行为。 寻衅滋事罪:是在公共场所或其他地方肆意挑衅、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 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犯罪行为须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