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的区别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一些事,对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我想知道在实际生活中,怎么去判断一个行为到底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比如说,在什么样的场景下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什么样的又是故意伤害呢?很想清楚了解这两者之间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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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首先是概念不同。寻衅滋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简单说,就是没事找事,故意捣乱破坏社会秩序。故意伤害罪则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就是有意去伤害别人身体。 其次构成要件有差别。从犯罪主体看,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主观故意方面也不同。故意伤害罪主要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而寻衅滋事罪的故意,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等破坏社会秩序。 行为侵害的对象不一样。故意伤害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特定,一般是认识的或有过节的人,且在伤害行为实施之前往往有一个准备过程。寻衅滋事侵害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既可以是熟悉的人,也可以是陌生的人,只要自己看不惯就惹是生非,挑起事端,满足寻求精神刺激的心理。 最后量刑不同。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等。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故意伤害罪,根据伤害程度不同量刑不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寻衅滋事还是故意伤害,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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