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步骤程序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的步骤程序如下: 首先是起诉阶段。这一步就是一方向法院提出解除和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要先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被告户籍地基层法院。要是被告在某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有居住证等能证明的材料),就在被告现居住地法院起诉。存在特殊情形的,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好法院后,要准备立案材料,通常需要原告的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本,起诉状,律师授权手续等。准备好材料后,可以到法院窗口递交,也能邮寄立案,或者通过线上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进行立案。现在法院立案压力大,材料递交后3 - 7天工作人员才会处理,还可能打回要求“补正”。若涉及财产保全,建议线下立案。 接着是调解阶段。法院收案后会先把案件分到调解庭或调解团队。调解是离婚案件必经程序。调解员联系双方开展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出具调解书(要是双方和好就不出具);要是调解不成功,就会转入审判庭。如果不想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一定要明确告诉调解员,不然调解期限会一直搁置。 然后是审判阶段。在这一阶段要准备证据目录和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主要有证明离婚事实、财产事实、有利于争夺抚养权的事实这三大类,像房产证、车辆登记证、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都可能用到。法官可能会先组织庭前会议了解基础事实并进行调解。正式开庭时,法院会按照诉讼法进行庭审,包括明确诉求、举证质证、发表意见等环节。休庭后当事人可离场,律师会和法官沟通,法官再视情况确定直接判决还是再次开庭。 最后是宣判阶段。宣判后,如果一方不服判决,可以在15天内进行上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管辖法院:就是有权受理某个案件的法院,确定管辖法院能明确案件该由哪个地方的法院来审理 。 证据目录:是对要提交的证据进行分类整理,清晰列出证据的名称、来源、证明内容等信息的文件,方便法官和对方了解证据情况。 举证质证:举证就是当事人向法庭提交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质证是指双方当事人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疑、辩论,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