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与侵占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盗窃和侵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行为表现、构成要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被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而侵占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从行为对象来看,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所谓占有,是指对财物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比如,放在家里的物品、随身携带的钱包等都处于所有者的占有之下。而侵占罪的对象则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例如,帮朋友保管的贵重物品就属于代为保管的财物;顾客遗忘在餐厅的手机属于遗忘物。 在行为方式上,盗窃罪是通过秘密手段破坏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建立新的占有关系。比如,小偷趁人不注意,将他人口袋里的钱包偷走。而侵占罪则是在合法占有财物的前提下,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拒不返还财物。比如,受托保管他人财物后,不想归还并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