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和财物侵占的区别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盗窃和财物侵占到底有啥不一样。之前我家东西被偷了,我觉得是盗窃,可有人说也可能算财物侵占。我就想弄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哪些明显区别,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遇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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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和财物侵占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司法实践中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这里的“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使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而侵占罪则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本来这些财物是在自己合法控制之下,却产生非法占有的念头并实施了占有行为。 在犯罪对象方面,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公私财物,这些财物处于他人的实际控制之下,行为人通过秘密手段打破原有的占有关系。而侵占罪的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从犯罪行为方式来看,盗窃罪表现为秘密窃取,也就是在财物所有人、保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获取财物。而侵占罪则是基于合法的占有,比如接受他人委托保管财物等,之后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并且拒不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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