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与侵占罪在占有方面有什么区别?


盗窃罪和侵占罪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在占有方面有着明显的区别。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看盗窃罪中的占有。盗窃罪中的占有,指的是犯罪人通过秘密窃取的手段,改变财物原本的占有状态,使财物脱离原占有人的控制,进而实现自己对财物的非法占有。这里的原占有人,可以是财物的所有者,也可以是基于合法原因而实际控制财物的人。例如,在商场里,顾客将自己的手机放在柜台上,此时商场工作人员基于对商场场地的管理,对手机有一定的占有和保管义务。如果有人趁人不注意,偷偷将手机拿走,那么这个人就构成了盗窃罪。因为他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打破了原有的占有关系,使手机脱离了原占有人(商场工作人员)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接下来,再说说侵占罪中的占有。侵占罪中的占有,是指行为人在合法占有财物的基础上,将该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也就是说,行为人一开始对财物的占有是合法的,可能是基于委托保管、借用等原因。比如,朋友将自己的电脑交给你保管,你在保管期间,产生了将电脑据为己有的想法,并且在朋友要求归还时,拒绝归还,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侵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综上所述,盗窃罪和侵占罪在占有方面的核心区别在于:盗窃罪是通过非法手段打破原有的占有关系,而侵占罪是在合法占有财物的基础上,将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拒不归还。这两种罪名在法律适用和量刑上都有所不同,在实际生活中,我们要注意区分,避免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