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侵占和留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从定义上来说,侵占指的是非法占有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拒不归还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别人把东西交给你保管,或者东西本来就该是别人的,你却想把它变成自己的,还不愿意还回去。而留置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说,你给别人修理汽车,对方没付修理费,你就可以把汽车留下来,这就是留置。 在构成要件方面,侵占行为的构成需要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并且拒不退还财物。这里的非法占有故意是指从一开始就想把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而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也就是占有这个动产是有合法依据的,不是偷抢来的;二是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到了该还钱的时间;三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比如上面说的修理汽车,修理费债权和汽车之间就有牵连关系。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了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而关于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从法律后果来看,侵占如果达到一定数额,构成侵占罪,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会受到刑事处罚。而留置是一种合法的担保方式,留置权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处置留置物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