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扣押与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物品相关事务时,遇到了扣押和留置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同,比如在什么情况下适用扣押,什么情况下适用留置,它们在法律程序和效力上又有什么差别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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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扣押和留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法律概念不同。扣押通常是指执法机关(如公安机关、法院等)为了调查案件、执行判决或者保障公共利益等,依法强制扣留相关的物品或财产。简单来说,就是执法部门把东西扣下来。而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因为债务人没还钱,把债务人的东西留下来抵偿债务。 其次,它们的适用主体也不一样。扣押的主体一般是公权力机关,也就是具有执法权的部门。例如,公安机关在侦查刑事案件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进行扣押。而留置权的主体是债权人,也就是和债务人有合同关系,并且按照合同占有债务人动产的一方。比如,修理店为客户修理汽车,客户不支付修理费,修理店就有权留置汽车。 再者,二者的适用条件有区别。扣押一般是基于执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和权力,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就可以实施扣押。比如,法院在执行判决时,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扣押。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是债权已届清偿期;三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例如,运输公司运输货物,货主未支付运费,运输公司留置货物,这就是因为运输服务和货物有牵连关系。 最后,在法律依据方面,扣押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该法对行政机关实施扣押的程序、范围等都做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留置权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民法典对留置权的设立、行使等进行了规范,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总之,扣押和留置在概念、适用主体、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等方面都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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