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与扣留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生活中遇到了有人说东西被留置,有人说东西被扣留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留置和扣留是一样的意思吗?它们在适用场景、条件等方面都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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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扣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区别。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比如,在保管合同中,如果寄存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用,保管人就可以留置保管的物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扣留则通常是指有权机关依法暂时扣押相关的物品或人员。扣留一般是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措施。例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物品可以进行扣留。扣留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查案件、保障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等。其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总的来说,留置主要是基于合同关系产生的一种担保方式,是债权人保障自身债权实现的手段;而扣留是有权机关基于行政管理或司法需要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两者在性质、适用主体、适用条件和目的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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