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滞留的区别是什么?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对留置和滞留这两个概念有点混淆。感觉它们好像都有让人或物停留的意思,但又觉得肯定有不同。想具体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留置和滞留到底在哪些方面存在区别呢?是适用对象不同,还是有别的不一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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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滞留确实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它们的区别如下: 首先是含义方面。留置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要是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就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还能把这个财产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用得到的价款优先受偿。例如甲把电脑交给乙保管,约定好了保管期限和费用,到期甲却不付保管费,乙就有权留置这台电脑。而滞留更多指的是事物或者人员的停留、停滞,不涉及法定的物权关系。像因为暴雨天气,旅客滞留在车站,就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离开。 从法律性质上看,留置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有着严格的法律构成要件和行使程序。比如留置权的成立,需要债权已届清偿期、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等条件。滞留则没有这种法定的权利属性,它就是一种状态的描述。 适用对象也不一样。留置主要适用于动产,是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涉及物的担保情形下适用。滞留可适用于多种对象,包括人,像旅客被滞留机场;交通工具,如车辆在途中滞留;还有货物等。 法律后果也有区别。留置的后果是债权人对留置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等法定权利。滞留一般只是造成某种现状的持续,可能产生一些衍生影响,像费用增加、时间延误等,但没有像留置那样明确的法定权利。 相关概念: 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法定担保物权: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为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担保物权。 牵连关系:指债权的发生与债权人占有的动产之间存在某种内在联系,比如基于同一合同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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