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侯问有哪些区别?
最近在了解法律知识,对留置和侯问这两个概念有点迷糊。想弄清楚在实际的法律执行中,它们在适用的具体场景、针对的人群以及执行的主体等方面,到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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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侯问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是性质方面。留置是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定措施,主要针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而侯问是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的一种审查措施。简单来说,留置是监察机关为了调查严重职务方面的违法犯罪而采取的手段,限制人身自由程度较高;侯问则是公安机关一般性审查有嫌疑人员的办法 。 适用对象也不同。留置的对象特定为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人员。侯问适用范围更广,包括所有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不管是普通违法犯罪还是职务类违法犯罪都涵盖。 执行主体有别。留置由监察机关执行,这是监察机关履行监察职能的体现。侯问由公安机关执行,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过程中的常用手段。 目的也有所差异。留置旨在深入调查被调查人的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全面获取相关证据等。侯问主要是对嫌疑对象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判断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其他措施。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了留置的相关适用情形;而关于侯问,依据公安机关相关执法规定执行。 相关概念: 留置:监察机关针对特定职务违法犯罪被调查人的限制人身自由措施。 侯问: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审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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