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和留滞有什么区别?
最近在看一些法律相关的内容,老是碰到留置和留滞这两个词,感觉它们意思好像有点像,但又觉得应该有不同。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以及日常生活中,这两个词到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呢,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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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留滞确实是容易让人混淆的两个概念,下面为您详细区分: 首先,从概念性质上来说: - 留置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形式。通俗来讲,就是在一些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里,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占有了债务人的动产,要是债务人到期没有履行债务,那债权人就有权把这个动产留置,并且在处理这个动产时能优先得到偿还。比如在运输合同里,如果托运人不给承运人运费,承运人对运输的货物就可能有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面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就是留置财产。 - 留滞通常指的是一种停留、停滞的状态。它没有像留置那样明确的法律权利内涵,更多就是描述人或者物体因为各种原因,在某个地方停留的时间比较长。像因为天气原因,旅客滞留在机场,这就是一种留滞情况。 其次,适用场景也有区别: - 留置主要适用于民商事法律关系领域。在很多合同关系中都可能出现,比如加工承揽合同,如果定作人没有给承揽人支付报酬,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就可以行使留置权。 - 留滞的适用场景就广泛多了,并不局限于法律关系。在日常生活各个方面都可能出现,交通堵塞导致车辆留滞在路上,人员因为某些突发状况留滞在某个场所等。 最后,从处置方式来看: - 留置权人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处置留置物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 留滞的情况下,滞留方一般要在满足一些约定条件或者法定情形后,就得把物品返还,不能随便处置。 总之,留置和留滞虽然都有停留的意思,但在法律概念、适用场景和处置方式上都存在明显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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