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和留置有什么区别?
最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拘留和留置这两个概念有点迷糊。感觉它们好像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但又觉得肯定有不同之处。想具体了解一下,拘留和留置在适用对象、实施主体、期限这些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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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和留置确实是两种不同的法律措施,它们存在多方面区别。 首先是性质方面。拘留有不同情况,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里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暂时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属于刑事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则是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人给予的行政处罚。而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监察法规定的特有的制度 。 其次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适用于涉嫌刑事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比如正在犯罪现场被发现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法规的人,像闯红灯、打架但情节不严重等违反治安规定的人。留置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比如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等情况。 再者期限也不一样。刑事拘留一般不超过1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不超过37日。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留置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 另外执行场所也有区别。行政拘留一般在拘留所执行。刑事拘留一般在看守所执行。留置在特定场所执行 。 这些区别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像《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拘留进行规范,《治安管理处罚法 》对行政拘留作出规定,《监察法》对留置作出规定。通过这些不同的规定,来保障不同法律措施在合适的场景下正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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