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在公司好好工作,突然就被通知不用来了,说是把我辞退。我不明白自己没犯错为啥被辞,想知道这种被辞职的情况,公司应不应该给我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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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被辞职”其实指的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否能获得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用人单位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赔偿。因为劳动者自身存在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是合理合法的。 而如果用人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没有任何合法理由就辞退劳动者,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所以,被辞职时劳动者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自己是否应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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