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缘无故被人辞退是否有赔偿?

我在公司好好工作,没犯任何错,结果突然就被领导通知辞退了。我不明白公司怎么能这样,想知道在这种无缘无故被辞退的情况下,我有没有赔偿?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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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当劳动者无缘无故被辞退时,是很可能获得赔偿的。这里涉及到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个是经济补偿,另一个是赔偿金。 经济补偿是指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而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如果不属于这些情形,用人单位无缘无故辞退劳动者,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该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当你无缘无故被辞退时,首先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辞退通知等。然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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