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缘无故被单位辞退,该怎么提赔偿?
我在单位一直兢兢业业工作,却突然被单位毫无缘由地辞退了,心里特别委屈和气愤。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通过什么途径去争取自己应得的赔偿,也不清楚具体能拿到多少赔偿,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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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无缘无故被单位辞退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主张赔偿: 首先,要明确这种无故辞退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7个月,那么经济补偿就是4个月工资;如果工作了1年3个月,经济补偿就是1.5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再者,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这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比如辞退通知、工作记录、工资条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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