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故辞退且没有提前通知,应该如何赔偿?


当遇到用人单位无故辞退且没有提前通知的情况,赔偿要分几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辞退,也就是辞退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比如员工没有出现严重违纪、严重失职等过错,也不属于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等情况。那么,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金,这个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具体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 3 年,月工资 5000 元,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 3×5000 = 15000 元,赔偿金就是 15000×2 = 30000 元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以非过失性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员工没有过错,但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比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除了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是以过失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那么用人单位无需向员工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 相关概念: 违法辞退:指用人单位的辞退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