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应该怎么赔偿?

我在公司一直兢兢业业工作,没想到突然就被公司辞退了,公司也没给个合理的说法。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具体该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来赔偿我,赔偿金额该怎么计算,有没有相关法律能保障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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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赔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明确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的工资。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工作了8个月,就按1年计算,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了4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在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情况下,赔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也就是依据上述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得出的金额再乘以2。例如,员工工作了2年,按照经济补偿标准应支付2个月工资,那么公司无故辞退该员工时,就需要支付4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例如,某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员工月工资为20000元(高于平均工资的三倍15000元),在公司工作了15年,那么经济补偿的计算就是按照15000元的标准计算,且最多计算12年,即15000×12 = 180000元。若公司是无故辞退,赔偿金就是180000×2 = 360000元。 最后,如果员工不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而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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