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被无故辞退后该怎么维权?

我在公司一直好好工作,没犯什么错,结果突然就被辞退了,也没给我个正当理由。我心里特别委屈和气愤,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想了解具体有哪些途径可以走,以及能争取到什么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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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员工被无故辞退后,是有多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的。 首先,来解释一个重要概念“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简单说就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条件等就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这就是违法的。就像您遇到的无故被辞退情况,很可能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的维权途径如下: 1. **与用人单位协商**:可以尝试和公司直接沟通,说明情况,要求公司给出合理说法,甚至要求恢复工作或者给予相应赔偿。这是比较平和的方式,如果能协商成功,对双方都好。 2. **申请调解**:可以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这些组织会帮助双方沟通协调,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协商、调解不成,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期限为一年,从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仲裁过程中,双方都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您要提供能证明自己在公司工作、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方面的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如果仲裁认定公司是无故辞退您,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比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是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这里的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 **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公司没有出具相关证明,也是违法的,您也可以追究其责任。总之,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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