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故辞退员工该如何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挺长时间,最近公司突然说要辞退我,也没说什么正当理由。我想知道这种无故辞退员工的情况,公司应该怎么给我补偿啊?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标准和方式,希望能有人详细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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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咱们得先明确一下什么叫无故辞退员工。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没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就把员工给辞退了,这是不被法律允许的行为。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也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也就是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如果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公司无故辞退他,那么经济补偿就是3×5000 = 15000元,赔偿金则是15000×2 = 30000元 。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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