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员工应承担什么责任?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挺长时间,最近公司也没说啥原因,突然就通知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公司这样无故辞退我,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我就是想弄清楚自己能得到哪些权益保障,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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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辞退员工,在法律上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如果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 其次,如果员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比如员工认为自己工作表现良好,公司无故辞退不合理,要求回到公司继续工作,公司就应该安排。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不过,如果劳动者存在一些特定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相关法律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 相关概念: 代通知金: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经济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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