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员工应获得哪些赔偿?


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按照法律规定,员工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首先是经济补偿。这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用人单位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要是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如工作了3年,那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工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其次是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无故辞退这种情况,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就像刚才说工作3年的例子,违法辞退的话,赔偿金就是6个月工资。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有明确规定。 另外,如果辞退员工的情形符合法定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但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还需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不过,如果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在实际遇到这种情况时,员工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像辞退通知、工作记录、工资条等,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用于弥补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可能面临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标准加倍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带有惩罚性质。 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一个月工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