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专区和留置场所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新闻的时候了解到留置专区和留置场所这两个概念,不太清楚它们到底有啥不同。想知道在法律规定里,它们在性质、功能、适用对象这些方面都有啥区别,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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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专区和留置场所都是在监察工作中涉及到的概念,它们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从概念和定义来讲,留置场所是指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时所使用的法定专门场所。而留置专区是留置场所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它是在特定区域内设置的相对独立、符合留置安全要求的专门区域。 在设置主体和范围上,留置场所一般由省级及以上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设立,要满足严格的建设标准和安全规范。留置专区则通常设置在公安机关管理的看守所内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场所内,它依托现有的场所资源进行建设和管理。 适用对象上,两者都是针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不过,留置专区由于其设置在特定场所内,在使用上可能会根据被调查人的具体情况、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等因素进行选择,比如对于一些案件情况相对简单、危险性较低的被调查人可能会安排在留置专区。 相关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该法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这从法律层面为留置场所和留置专区的设立和使用提供了依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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