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强迫辞职应该如何赔偿?

我在公司好好上班,结果领导突然找我谈话,强迫我辞职。我不想失去这份工作,但实在扛不住压力了。我想知道这种被强迫辞职的情况,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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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劳动者遭遇被强迫辞职的情况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被强迫辞职”的含义。这指的是用人单位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像威胁、刁难或者不合理调岗等,让劳动者不得不主动提出辞职。而在法律层面上,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那经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他被公司强迫辞职,并且他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他应得的经济补偿是3.5个月的工资,也就是3.5×5000 = 17500元。由于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要支付二倍赔偿金,即17500×2 = 35000元。 劳动者若遇到被强迫辞职的情况,应当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与用人单位沟通的聊天记录、邮件,或者工作安排不合理的证明等。然后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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