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辞职公司是否有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一直兢兢业业,但最近公司总是给我安排不合理的工作,还故意刁难我,感觉是想逼我自己辞职。我想知道,如果真的被迫辞职,公司有没有赔偿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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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辞职,简单来说就是员工并非出于自身意愿,而是因为公司的某些行为,不得不选择离开公司。一般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需要向员工支付赔偿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此外,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还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如果员工是因为公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而被迫辞职,公司是有赔偿责任的。员工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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