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被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该怎么获得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时,公司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强迫我做很多不合理的工作,我感觉自己是被迫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呢?是按什么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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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员工被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确定。 首先,如果劳动者不愿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须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之金额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具体来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比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经济补偿就是3个月工资;若工作了2年3个月,那经济补偿就是2.5个月工资 。 不过,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员工在以下这些情形被迫辞职的,是有经济补偿金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因用人单位欺诈、胁迫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这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中有明确规定。 相关概念: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即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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