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迫辞职的补偿金该如何计算?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现在因为公司的一些不合理行为,我被迫辞职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补偿金具体是怎么算的?是按照基本工资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标准?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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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辞职的补偿金计算,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3个月的工资。 其次,如果劳动者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比如工作了8个月,此时也是按照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再者,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工作了4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另外,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而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之,在计算被迫辞职的补偿金时,要综合考虑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等因素,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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