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离职的情况下,应该怎么获得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现在因为公司的一些不合理做法,我感觉自己是被迫要离职。比如公司经常拖欠工资,还随意延长工作时间。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被迫离职的,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赔偿的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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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迫离职能否获得赔偿以及赔偿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被迫离职。被迫离职是指员工非自愿地离开工作岗位,通常是由于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行为,导致员工不得不离职。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员工被迫离职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等情形,劳动者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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