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赔偿金额如何确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几年,现在打算解除劳动合同,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给我多少赔偿,赔偿标准是依据什么来定的,心里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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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赔偿金额的确定和赔偿标准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 首先,要明确在一些情况下,员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比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如下: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要注意,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并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就是所谓的“双封顶”。 另外,如果劳动者工作年限跨越2008年前后,计算经济补偿金时需要分段计算。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施行之日起计算;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总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形,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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