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该如何计算?

我最近和公司在劳动合同解除赔偿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公司说给的赔偿是合理的,但我总觉得金额不太对。我不太清楚具体的计算标准,像工作年限不同是不是赔偿也不一样?还有工资标准怎么界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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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若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则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具体而言,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即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年限未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其次,若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特定违法情形,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其在遭遇此类不公待遇时能得到相应补偿。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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