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赔偿具体是怎样的?

我在公司工作了一段时间,最近公司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但我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太对,可能涉及违法解除。我想知道在《劳动合同法》里,像我这种情况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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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赔偿的规定需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却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四、扣押证件、收取财物等的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五、未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证明的赔偿**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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